再生材料含量评价

一、政策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专门印发了《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5〕1681号);国务院印发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规定“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建立完善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其中第九百九十条也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支持机动车、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这些政策法规都为再生材料的应用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依据。
二、业务简介
1.评价名称
再生材料含量评价
2.评价依据
CEC 149-2025《再生材料含量评价技术规范》
3.适用的产品范围
消费前和/或消费后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
再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再利用或翻新使用的零部件、纸张、纤维、金属、塑料、玻璃等。
4.主要技术要求
       CEC 149-2025《再生材料含量评价技术规范》规定了再生材料含量评价的基本原则,并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企业明确了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控制及过程控制等管理要求、再生材料的类别及相关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评价方法。要求所有评价的再生材料,均应通过文件化方式识别其类型(消费前和消费后),并提供其来源的证明材料,确保来源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可验证。
5.评价模式和流程
       按“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检测+获证后的监督”模式进行。
评价流程见图1。
 

再生材料含量评价业务介绍


                                                           图1 评价流程图 
6.再生材料含量的表述
       本项目可以评价:1)产品中总再生材料的含量;2)产品中特定类别的材料的含量,如再生塑料的含量;3)特定高关注来源的再生材料含量,如闭环回收材料、海洋塑料等。评价结果将直接表达在证书上,有利于各方查看和采信。
常见行业证书表达示例:
造纸:产品使用30%的废纸浆制造;
电子:产品中使用的回收塑料占比不低于全部塑料材料的10%(w/w);
汽车:产品中使用的回收塑料占比不低于全部塑料材料的20%(w/w),其中15%为闭环塑料 ;
包装:本产品包装采用70%的海洋塑料制作;
建筑:本项目中使用的钢筋采用40%的再生钢制作;
纺织:本产品100%采用回收PET瓶再制造制成。
三、业务特点
1.再生材料含量评价业务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有力衔接,评价结果可被各地招投标单位采信。获得评价证书,即已得到第三方权威机构背书,无需再为证明“再生含量”而提交繁琐材料,    且更容易被政府招投标方识别与认可。
2.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评价,评价结果在专有信息平台公示,相当于获得“合规信用名片”,提升企业绿色环保形象的同时,可有效规避频繁、重复的行政检查。
3.评价结果可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之间传递再生材料含量的证明,减少逐级核验的重复工作,有助于企业打通绿色供应链通道,获得长期稳定订单机会。
四、中环联合的优势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EC”)是由生态环境部批准设立、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综合性认证机构,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生态环境部下属国有企业。CEC成立以来一直聚焦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以市场化认证手段,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企业及大众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中环联合是生态环境部支撑“无废城市”建设的重点支撑单位,在生态环境部《2025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计划》(环办固体函【2025】114号)中明确提出由中环联合作为承担单位试点开展再生材料认证工作。中环联合积极响应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探索在典型行业和产品中开展再生材料含量评价工作,在借鉴国际认证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再生材料利用的现状和特点,目前完成了再生材料含量认证评价的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已具备按照要求开展再生材料认证工作的条件,将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评价服务,同时也将为各地政府及企业选购合适的产品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联系方式:
郭   怡  010-59205964  +86-18519685731
徐   波  010-59205879  +86-13641224376